工作职责
工作职责
审计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上级部门、学校规章制度,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学校贯彻落实国家、上级部门、学校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二)对学校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以及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三)对学校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和决算、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
(四)对学校国有资产管理、使用进行审计监督;
(五)对学校基本建设、修缮工程项目过程跟踪和竣工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六)对学校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七)对学校中层领导干部和属于学校管理的附属单位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八)协助学校主要负责人督促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九)对学校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十)完成国家、上级部门以及学校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