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结算委托审计工作流程

作者:审计处 时间:2011-09-05 点击数:

1、学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在初审的基础上将需送审的工程项目列出清单,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部门领导在清单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由计财处领导签字同意后送交审计处;

2、审计处对送审资料的完备性进行核对;

3、审计处召开处务会讨论决定具体项目委托审计的社会中介机构,并下达委托审计任务;

4、审计处组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部门与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资料交接;

5、社会中介机构进行项目审计,审计处将进行实时监控审计情况,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察看,必要时将组织技术会审,讨论决定重要事项,并形成相关会议纪要,如涉及到甲乙双方对施工合同条款有重大分歧的,由审计处上报大项物资采购领导小组决定;

6、社会中介机构出具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审计报告并送学校审计处;

7、审计处对审计报告复核无误后送协管校领导签批,并加盖学校公章;

8、审计处将审计报告发放至学校有关部门;

9、审计处将相关资料整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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